第十二期新闻发布厅:实施“全面二孩”完善服务管理

2016-06-19 20:19 出处: 人气: 

第十二期新闻发布厅:实施“全面二孩”完善服务管理

  

时 间:2016年6月17日

主 题:《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常熟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工作情况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背景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首次提出是党的十八届 五中全会 (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2月17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通过修改,将原条款中“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6 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修改,我省正式启动实施 “ 全面二孩 ”政策, 是继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之后,对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


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1 年-1989 年),主要通过国家政策和行政手段,快速降低生 育 水 平 ;

第 二 阶 段(1990 年 —2000 年),通过依法管理来稳定低生 育 水 平 ;

第 三 阶 段(2000 年 以后),通过依法行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深化改革,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重点是逐步调整完善政策,改革计划生育体制机制,同时,更多满足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群众,服务民生。2014年3月28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这次“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我国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什么推出“全面二孩”政策?进入21世纪,尤其是“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的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 20-29 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江苏省 《条例》 修改具体情况

省《条例》修改的核心是实施“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其他的条款都是围绕这个核心作出的一些调整。

1  生 育 政 策 。

新修订《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在第二款规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第三个孩子)的三种情形:(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以上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在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提出:“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 规 定时 , 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例:一对夫妻自己生育一个孩子,合法收养一个孩子,这个家庭仍适用二孩生育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 办理和审批流程。

新修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即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需提交规定的材料,可当场办理生育登记;同时取消原 《条例》 规定女方须年满二十四周岁才能申请再生育的内容。另外,再生育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镇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公示、审批、发证”,调整为“当事人申请、镇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批、发证、公布”,取消了公示环节,改为行政部门发证后向社会公布发证情况,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30天。

3 奖励扶助。

新修正的 《条例》 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加大了对所有依法结婚和生育的夫妻在婚假和产假上的优惠待遇力度。《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2016 年 1 月1 日以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 基础上 , 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且以上延长的10天、30天、15天都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享受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原条例:晚婚的一方延长婚假10 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的修改上。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 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前没有及时领取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即使是自愿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4 删除取消不合时宜的条款和内容。

取消删除了原《条例》中“ 《婚育证明》查验通报制度”,“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和违约金制度”,“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或者非法摘取节育器”等相关的条款和内容。


本市应对措施和执行情况

我市以实施“全面二孩”新政为契机,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

做好出生人口预测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带来我市出生人数的增长。2015年底,户籍人口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14.5万人,其中符合“全面二孩”政策人数9.1万人,女性在40 岁以下 (存在生育可能性的家庭) 的有2.8万个 (受二孩政策影响新增的家庭基数)。今年1月至5月,我市户籍人口出生3418人 , 比去年同期增长361人,预计全年出生人数约为8690人。2011年—2015年我市出生人数 : 分别为6657人 、7739人 、7274人 、8693人 ,2015年是7268人 。 从数据来看,除了2014年受“ 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出生人数增加较多,2015年受羊年的影响,出生人数相对较少以外,其他年份的出生人数是基本平稳且略有升高,但出生人数中二孩占比,从2011年的18.48%,增加到2015年40.95%,生育二孩数呈明显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每年的出生人数也将有所增加,同时增长数量和幅度不会过高。原因:

一是总体上我市已婚育龄妇女基数呈逐年减少趋势,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中20-29岁妇女人数为6.3万人,预计五年后将减少为5万人左右;

二是我市户籍人口生育意愿较为平稳。以“单独二孩”政策为例,符合单独政策的城市人口在政策实施的第二年中生育比例为 6%。

三是近年来一系列生育政策的微调已提前释放了一部分人生育意愿, 如2008年起实行的苏三条、以再婚家庭为主的特殊情形审批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

所以说,按照预测,今后几年我市总的出生人数将有所上升,但增长幅度不会过大。接下来,在新政实施期间,市卫计委将加强实时的出生人口监测,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合理配置相关的公共服务资源。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

“全面二孩“实施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国家实行一孩生育政策期间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继续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奖励扶助力度。目前主要的奖励扶助制度有:

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本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达到国家规定年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退 休待遇的居民, 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的奖励金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奖励金超过1亿元。2015年的领取人数为31132人,仅一年的发放金额就达2836.5万元。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领取奖励金的人数将继续保持增长。

二是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从2008年起实施,标准为每人3600元。至2015年底,全市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人数已达11.2万人,累计发放奖励金40461.48 万元,2015年发放金额6396.84万元。

三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07年起实施,主要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一项特别扶助。目前特扶金标准增加到每人每月400元和500元。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特扶资金3056.84万元。2015年发放金额为1271.56万元。2015年7月起,我市将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的范围,并且提高了扶助标准。

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2003年起,市政府设立公益金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至 2015 年底,公益金共救助3362人,累计发放救助金额547.16 万元。

以上四项奖励扶助金,近年每年财政支出都在1个亿左右。五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达100%。

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

自“全面二孩”新政实施以来(截至6月11日),我市共办理户籍人口一孩生育登记2383例,比去年同期增加288例,办理二孩生育登记1834例,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50例。共办理再生育审批 (三孩及以上)46例。在这过程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生育登记办理流程,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一是增加办理网点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 (社区)“一站式”服务阵地、镇和管理区的便民服务中心、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中选择就近的办理点提出申请,首先接受申请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予以受理。

二是简化办理流程。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当场办理。对部分外地户籍的,也可凭本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办理,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出具证明。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强登记后续监管,对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向户籍地函告等形式加强事后监管。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虚假承诺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保护家庭传统功能和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市通过增强家庭抚幼、教育和养老功能,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常态化走访慰问制度,并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作为重点关怀对象,建立家庭档案,除了给予特扶金补助外,还对这些家庭提供住院护工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交爱心卡、免费园林卡,以及连心家园等服务,同时通过计生志愿者和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与这些家庭结对,为他们提供心理慰藉和生活关怀。

二是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组织公益性的亲子体验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社会更加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帮助家庭和养育人员增强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同时,还在学校和企业开展青春健康校企业行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深入推进关爱女孩和婚育新风宣传活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实 施“ 全面二孩 ”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卫计委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 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新政实施后一段时间内,累积的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对妇幼健康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卫计委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增加产儿科床位,扩大妇幼资源供给。我市目前共有7家分娩单位其中二级以上医院有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梅李医院、支塘医院5家,一级医疗机构有辛庄卫生院、练塘卫生院2家。2016年以来,随着市中医院新大楼落成和各产科单位床位调整,全市产科床位达到了327张,实际开放床位比去年增加了100张。全市共有儿科床位381张,产儿科床位比基本达到要求。同时,通过妇幼健康医联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带动基层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二是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将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到29种,对持有本市市民卡的直接减免筛查费用,实现疾病早发现、早干预。

三是加强高危妊娠筛查和干预。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的预警评估,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确保母婴安全。四是实行妇幼保健分级服务。今年开始,对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六个项目实施分级服务,主要目的是通过优惠政策和免费项目,引导群众合理选择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分娩 ,构建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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