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系列发布】安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4类53项(一)
近日,市攻坚办发布了《安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据悉,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2月24日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安小新注意到,该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清单中,共分解任务4类53项,具体都包括哪些呢?我们将陆续为大家介绍。
今天先看清单第一大类: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包括:
保护环境的思想认识和组织能力仍需提高。
走访谈话中发现,一些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县直部门领导干部中,还未牢固树立“抓发展就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就必须管环保”的意识,环保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推进不力,主动作为少、被动应付多。有些干部认识层面还有差距,没有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存在强调污染外来输入影响、自然扩散条件不利、工业结构偏重和煤炭消耗量大是多年发展形成调整非常困难的畏难情绪等思想。部分职能部门还在视环保工作为影响主业的“份外事”,工作不够积极,不主动,甚至推诿扯皮。部分职能部门报送的攻坚目标、任务没有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攻坚任务笼统模糊,没有定性定量。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提升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作为各级各部门重要学习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推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安阳市高质量发展。
(2)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细化目标任务。把攻坚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环保监管能力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
环保系统编制配置严重不足,队伍人员少,文化和年龄老化,执法装备不齐全,设备设施落后,难以满足繁重监管执法任务需要,存在监管执法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基层环保机构不独立,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环保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绿化、规划等部门混合设立,乡镇环保机构无执法权,影响执法效果。
整改措施:
(1)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
(2)结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责、组建执法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强环保执法装备,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3)结合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将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环保部门从住房城乡建设、绿化、规划等部门独立出来,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落实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人员,充实乡镇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落实政策和上级要求有棚架和偏差。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责任清单》中要求内黄县交通运输局在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喷涂工段)企业搬迁至专业园区并提标治理,截止督察时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园区规划,根据进度,已无法在2018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完成汽车维修(喷涂工段)企业搬迁入园和提标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建设内黄县综合性装备工业园区。2019年4月底前,完成综合性装备工业园区规划、选址论证;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综合性装备工业园区厂房及相关设施建设。
(2)加大工作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内黄县县城建成区内的汽修企业(喷涂工段)实现搬迁入园,搬迁入园过程中,同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工程。
整改时限: 2019年年底
督察发现,安阳市直部门在工作要求上存在自相矛盾现象,市攻坚办、市扬尘办对施工工地的指令不一致,导致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对是否开工存在理解偏差。
督察组在对滑县执行安阳市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错峰生产情况检查时发现,滑县道口镇宏昌环保节能建材厂、顺发新型节能建材厂、新鑫环保节能建材厂、枣村乡鑫源新型墙材厂等4家建材企业并没有正式通过超低排放治理验收,按照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应全部停产,但当地镇政府按照通过验收限产30%执行。
整改目标:市环境攻坚办、市扬尘办、市直部门加强沟通,做到政令统一、步调一致、标准统一。加强督导,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措施。
整改措施:
(1)市环境攻坚办、市扬尘办、市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施工工地等管控要求一致,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定全市扬尘治理攻坚战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扬尘防治监管职能,完善管理程序,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具体工作标准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城市清洁效果,加强城市绿化项目扬尘防治,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安阳市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对全市大气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符合豁免条件和余热供暖的,规范审批程序。有关企业要将停限产措施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3)省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滑县攻坚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并要求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类错峰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问题整改工作有待加强。
督察发现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督察反馈问题存在整改标准低、进展缓慢的现象。九华山-王家窑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整改时限要求2018年10月底完成矿区产权转让,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该项目仍处于公示阶段。部分手续审批进度缓慢;《殷都区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2018年10月15日已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至今仍未获批。
整改目标:完成九华山—王家窑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加快推进九华山—王家窑矿区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殷都区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审批工作。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完成九华山—王家窑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2019年1月28日殷都区发布挂牌公告,3月19日该采矿权挂牌报价期满后成功出让,竞买人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最终竞得该采矿权,并签订了《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2)加快推进九华山—王家窑矿区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根据《安阳西部九华山-王家窑矿区裸露山体整治方案》,分初期、近期和中长期三个阶段,对裸露山体按照东区、中区和西区进行治理,并建立综合治理工作台账。2019年7月底前完成安林高速以北可视范围内裸岩区域综合治理,2019年年底前,由竞得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完成整合后的矿区安林高速北侧可视范围内环境整治。二是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后的矿区以西责任灭失矿山环境整治。三是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3)完成《殷都区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审批工作。《殷都区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已于2018年11月16日印发实施。
(4)加强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九华山—王家窑矿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时限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林州市城市垃圾填埋场装置损坏停运、处置设备不能运行,在2018年11月14日现场督察时仍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稳定正常运行。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规范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保护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汤阴县冠源建材有限公司、鑫利昌建材有限公司、朝辉新型建材厂等部分石材、建材行业,存在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不高、无组织排放未集中收集现象。
整改目标:提高石材、建材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对汤阴县全县石材、建材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台帐。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认真核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
(2)实施治理。根据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治理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聘请专家团队逐企业制订超低排放治理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完成时限。
(3)加强督导。按照专家制订超低排放治理方案,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滑县万古镇光明生态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虽已进行雨污分流整改,但标准不高,依然有较重的恶臭气味。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有效降低养殖臭味。
整改措施:
(1)督促该公司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处理系统。加强臭气排放管控,采用生物除臭等手段有效控制养殖场及周边空气污染。
(2)对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综合督查,杜绝粪污外排、养殖臭气扰民,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环保等法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完成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督察时仅完成总工程量的88%,难以完成年底目标任务。
整改目标:建成投运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
(1)加大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力度,倒排工期,严格督导,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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