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恶意辱骂交警 紫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8-08-27 13:33 出处: 人气: 

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自己的微信群内转发一段文字、发布几张照片,
或是随意闲聊,
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是,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言语之快,
而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近日,紫阳县一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恶意侮辱性言论辱骂交警,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1日,紫阳县汉王镇交通协管员陈某,通过手机微信群,发布交通管理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车主遵守交规。此信息被周某良(男,28岁,双安镇人)看见,因其对紫阳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随后立即在该群发布侮辱性言论辱骂交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交警执法的权威。

此案发生后,紫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汉王、双安两所联手,迅速开展调查,并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周某良。
经询问,周某良如实供述了其在微信群内发布辱骂、侮辱交警相关言论的违法事实。因周某良构成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8月24日,紫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良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当日18时许,周某良被汉王、双安两所民警送往紫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法、执勤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时代的“朋友圈”不是“泄愤圈”,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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