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法官和当事人聊微信 “聊”结一起借款纠纷
法官:“你好,请问是杨某吗?你在哪里?”
杨某:“是的,我在广东,有什么事?”
法官:“我是福泉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黄法官,关于原告深圳某公司诉你借款纠纷一案,我把诉状及诉讼材料拍照发给你,你看完后有什么意见可以告诉我。”
杨某:“看完了,有这回事,但是借款管理费我事先不知道,而且借款管理费太高了,请你帮我和公司协商一下,能不能少。”
法官:“你愿意支付多少?”
杨某:“借款3499元,利息和管理费一共支付801元,合计4300元。”
法官:“我把你的意见转达给原告后再和你说。”
“……”
法官:“你好,关于你公司诉被告杨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对方愿意调解,但是提出借款管理费过高,只愿意支付本息共计4300元,你方是否同意?”
王某:“我向公司汇报以后再答复,好吗?”
法官:“好的。”
王某:“可以的,公司愿意放弃部分管理费。”
“……”
这是2017年9月,福泉法院法官利用手机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的微信聊天部分内容。
被告杨某于2016年8月在凯里市某手机销售店购买手机一台,并通过原告深圳某公司向杭州某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借款3499元。因被告到期未偿还原告借款,原告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499元,支付利息229.96元和借款管理费1790.75元。福泉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与远在广东的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认为借款管理费过高,请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不同地方,办案干警只得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通过十余天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于2017年9月6日晚将借款偿清,原告亦于次日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该借款合同纠纷在双方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得以顺利解决。
在社会大流动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福泉法院法官一直致力探索,在手机开庭,QQ庭审到微信调解等方面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已取得实际成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编辑:冯薇 审核编辑:邹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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