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朋友圈切不可任性

2017-06-14 10:19 出处: 人气:5087 

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其中特别提到: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6月12日,中青报)

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而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来,朋友的朋友之间的交际建立而来。“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因此,微信“朋友圈”就等同于公共空间,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强化政治意识,遵守纪律规定。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发生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等行为,这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是要受到党纪处理的。

加强安全设置,保护个人隐私。很多人喜欢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但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而冒用你的身份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所以最好是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微信账号密码设置也不能过于简单,数字和字母尽量都要用到,并且字母也要大写小写全都包含,做到这些方可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

传递积极能量,树立鲜明旗帜。作为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教育。要善于站出来,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来说服群众。(文/江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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