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盗手机中的微信红包 一未成年人判刑又罚金
2017年4月12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3日,艾某(另案处理)在某KTV包厢打扫卫生时拾得被害人曹某遗失在沙发上的一部华为手机,并发现手机微信红包内有4000余元现金,后将该手机交给被告人付某及梁某(另案处理)。被告人付某及梁某通过被害人手机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更改了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将被害人微信红包内的4370元钱及银行卡内的6000元占为己有。后艾某得赃款1500元,余款被平分。
另查明,案发时被告人付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被告人付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并得到谅解,系初犯,且庭审时认罪、并主动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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