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走转改】法官转变工作作风破解“执行难”

2016-09-06 18:02 出处: 人气: 

新华网南京9月6日电(张本甫 鲁海军)“被执行人车辆查封还有三天期满,申请人申请续封,为何没有及时办理续封?”

“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执行款,申请人刚提出撤回查封申请,系统还未来得及更新。”……

日前,因对被执行车辆提出异议的王某,在洪泽法院第二法庭参加了执行异议听证。近年来,洪泽县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工作,以“阳关执行”为抓手积极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落实执行举措、规范执行行为等向执行难宣战,破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获群众点赞。2016年1月-7月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949件,同比上升12.18%,执结标的额11.35亿元。

信息公开促公正执行

“法院执行的公开,让公众对执行工作的态度从误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在7月27日该院执行局干警到临河社区开展执行专项联络法律宣传活动现场,一位社区干部对该院的执行公开赞不绝口。

“执行程序、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公开,保障了我对执行的知情权,人在外地却不时收到承办法官执行措施的短信或电话通知,让我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一切尽在掌握中。”来自安徽天长市的林女士收到承办法官发来的短信来领取执行款告诉笔者,“无论执行结果怎样,我都会理解并支持法院的工作,毕竟执行不易。”

“执行过程透明化,让当事人掌握必要的执行信息、了解执行程序、跟进执行进度,可减少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有利于执行工作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理解并争取更多的支持。”洪泽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中华说,“之前当事人找承办法官,当事人着急,承办法官被投诉、信访等情况也屡屡出现,现在没有了,我们主动公开执行举措,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让执行更为顺利。”

该院正在加紧“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的构建,将建成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资讯传递于一体的“移动互联互动”式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洪泽法院还将案件执行信息、可公开的执行文书和未执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等录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执行信息和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查询。目前,洪泽法院执行案件已实现100%可查。

内外联动促高效执行

县公安、住建、国土、民政、、工商、金融等部门配合法院执行财产“查控划”一体化建设,提升执行效率;进一步推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协调党委、政府解决执行威慑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时,负有协助义务的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推动涉民生执行案件得到依法执行……

为破解法院执行难题,洪泽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保障职能、干警职级、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大力支持。

洪泽法院凭借这一机制,加强与县公安、国土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线下联动、对接,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连接上下四级法院一体 的远程视频指挥系统优势,与县域内金融、工商、国土等部门开通了“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启动账户、产权查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办理相关的查找、查封、扣押等手续,实现案件当天查控、当天结案。同时,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采取每一执行程序过程中自觉接受外界监督,既让公众看到执行工作的高效,又让其感受到每一个执行环节都是透明的。洪泽法院通过联动单位对231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进行贷款融资、招投标、出入境、高消费等多种行为的限制。

“破解执行难需要社会形成合力,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还要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扩大联动部门、落实联动举措,尤其是要让公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难度,理解执行法官的艰辛,这还需要我们在执行中做好的执行细节公开透明,让更多公众多层面、多角度了解、感知、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洪泽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接滨副院长说。

有效监督促规范执行

8月11日上午,因对被执行车辆提出异议的王某,在第二法庭参加了洪泽法院举行的执行异议听证。执行裁判庭通过认真、细致的查阅执行措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到案件结案等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核实、审查。因王某未提供有效的对涉案车辆的权属证据,相反其在庭上承认涉案车辆已由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认为权利人所有,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王某的执行异议。“听证中,事实查得清楚明了,法官说理清楚透彻,我服了。”王某在听证中当庭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涉案车辆交给法院。

通过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听证,使得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公开、公正的监督,达到了制约违规非法执行的目的,杜绝了执行人员暗箱操作,提高了执行的透明度,提升了案件执结率。

洪泽法院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注重引进外部监督。积极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联络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见证监督案件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执行,使得原本对抗的场面变得缓和,有利于案件的高效快捷执结。这种外部监督对减少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树立执行权威进而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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