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8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说了啥

2016-08-20 19:11 出处: 人气: 

  2016年8月19日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

  1、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2、证监会举办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组长研训班

  3、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近日,欣泰电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这是否会影响欣泰电气强制退市进程?此外,欣泰电气退市后是否会进入“老三板”继续交易?

  答: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欣泰电气违法行为的认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欣泰电气的退市进程不受影响。若收到欣泰电气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会将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另外,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欣泰电气将在退市后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2、问:有媒体报道,“骄龙资管系”涉嫌操纵广汽集团股价,中核钛白涉嫌参与操纵交易,监管部门是否介入调查?若有,能否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答:前期,证监会稽查部门已依法对“广汽集团”股票异常交易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根据规定适时发布。

  3、问:有媒体报道,未来有关部门将不再批复设立新的分级基金产品,请问监管机构目前对分级基金持何态度?未来的监管方向是什么?

  答:考虑到分级基金产品设计及交易机制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不易理解,并且去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会暂停了此类产品注册工作,并于2015年8月21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作出通报。目前,我会正在研究完善分级基金相关监管安排。

  4、问:我们注意到,有不少互联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基金产品的销售,但并未取得相应牌照,对此,监管部门有何评价?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取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我会将保持高度关注,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监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6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各证监局对305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涉及基金2462只,管理规模0.9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5个方面。检查对象确定以风险为导向,同时按照管理规模分层随机抽取,在保证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力求提高检查针对性。

  本次专项检查是继2014、2015年之后我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私募基金现场检查活动。从检查情况看,不少私募机构依然存在违规问题,个别机构还涉嫌违法犯罪。检查发现,4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6家私募机构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65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投资方向不符合合同约定、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199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我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相关证监局将涉嫌犯罪的4家私募机构违法线索移送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并对其中3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相关证监局对6家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对其中5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相关证监局对65家存在公开募集等问题的私募机构及1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四是对5家失联私募机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程序,向社会公示。

  同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上述机构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私募机构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规范业务行为。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形成自我规范、依约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和个人名单详见官网)

  证监会举办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组长研训班

  近日,证监会举办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组长研训班。稽查系统70余名调查骨干参加了研训,具有查办IPO环节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经验的稽查骨干和行政处罚部门、公安机关有关专家进行了授课。这是证监会为当前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在办案件提供保障的一项配套工作。

  研训班全面回顾了监管机关最近几年查办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典型案件,总结了IPO环节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研究了此类案件的违法趋势和动向。总体看,此类案件具有违法周期长、涉案主体多、多种违法犯罪并发的特征。近年来,随着证监会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欺诈上市的手法也日趋隐蔽。以发行人财务造假为例,违规手法从设立空壳公司、通过资金循环虚构交易等传统做法开始向跨期调节收入和利润、虚假冲抵应收账款等更加隐蔽的方式演化。不同行业、不同商业模式的涉案企业,财务舞弊手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研训班系统梳理了IPO环节违法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深入剖析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系统分类讲解了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管人员,对保荐、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欺诈发行、伪造金融票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各种违法犯罪手法依法追责的调查重点和取证要点,对调查工作如何切实做到“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研训班以实战集训为基本定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一是从实战经验丰富的市场监控、调查取证、审理处罚、刑事侦查专家中甄选安排授课老师,重点讲解应知法规和必备技能。二是结合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精心安排课程体系,案例分析涵盖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各个执法环节。三是着眼于专项行动在办案件的实际需要,通过案例演示、要点讲解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剖析调查重点、难点,有效提高了调查人员对违法行为特点和规律的认识。

  本次研训达到了动员队伍、坚定信心、完善保障的既定目标,强化了IPO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保障,为后续办案顺利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1宗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案中,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丰股份)于2014年8月6日至8月18日通过其实际控制4只资管产品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天集团)减持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洋丰)股票,截至8月18日合计持有新洋丰6.65%的股份,后其中2只资管产品分别于2014年12月4日至17日和2014年11月3日至7日将持有的“新洋丰”陆续全部卖出,实际获利约9000万元。洋丰股份在承接新洋丰股份合计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杨才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我会决定对洋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才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洋丰股份作为新洋丰持股5%以上的股东,卖出“新洋丰”时间与买入时间相隔不足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法。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我会决定给予洋丰股份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在4只资管产品承接恒天集团减持“新洋丰”的大宗交易完成后,柴育文、钟杰向杨才学建议在此时点大量买入“新洋丰”可以维持股价,能够避免4只资管产品所承接的“新洋丰”因股价下跌而遭受损失,如果股价能够稳定或上升,也能够减少随后第三方承接恒天集团剩余股份而股价不足12元时,洋丰股份按约定应付给恒天集团的补偿。为此,杨才学安排柴育文、钟杰协助控制使用三个账户,动用洋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三个账户提供的资金4,000万元,于2014年8月19日至9月25日期间,共在12个交易日仅对“新洋丰”进行了交易,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新洋丰”,影响其价格,构成市场操纵。杨才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柴育文、钟杰协助杨才学积极联系他人账户,与洋丰股份共同实施操纵市场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洋丰股份依法处理上述账户非法持有的“新洋丰”,没收违法所得约312万元,并处以约312万元罚款;对杨才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柴育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宗内幕交易案中,谢暄是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云新材)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谢暄与时任东方证券长沙市劳动西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文捷联系频繁,谢暄委托李文捷及其下属员工管理操作“金某雪”账户交易“博云新材”,获利约71.6万元;李文捷使用 “陈某祥”、“顾某蕙”两个证券账户交易“博云新材”,获利约217.1万元。谢暄、李文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3)项、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谢暄违法所得约71.6万元,并处以罚款约143.2万元;对李文捷没收违法所得约217.1万元,并处以罚款约651.4万元,同时对李文捷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旗捷)副总经理吴璐是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龙股份)与杭州旗捷拟并购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璐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鼎龙股份”12万股,成交金额约277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吴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吴璐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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