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影视基地建设,城市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等。
(二)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支持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互联互通平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宽带化建设、智能融合终端开发、高清、超高清、互动电视等新业态创新和技术改造。
(三)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实体书店和城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给予奖励。
(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数据服务平台、数字内容发布平台、内容资源版权服务平台等重点平台;支持优质出版内容数字资源库、现代出版物流通体系、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及传统新闻出版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研发应用;对已经基本实施完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给予奖励。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兴媒体融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促进媒体业态和服务创新融合,形成“内容+平台+终端”的现代传播体系。
(五)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与金融合作,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六)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推动动漫等产业优化升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类企业净资产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申请其他类企业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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