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监督品牌捍卫公平正义

2018-08-16 10:45 出处: 人气: 

  铮铮誓言凝正气,熠熠检徽耀旬城。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强办案、创品牌、提质效,构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新格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裁判不公案件果断抗诉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在“敢抗”上强措施,在“抗准”上下功夫,在“改判”上做文章,在“生效判决”上挑毛病。转变“抗轻不抗重,抗实体不抗程序,重指控犯罪、轻审判监督”等观念,明确抗诉重点,切实做到依法抗诉、有错必纠、执法必严。三年来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1件26人,全部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法院已审结并依法改判10件23人。

  依法监督纠正重罪轻判案件,有效防止放纵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分子。2018年1月,该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姜某林、秦某聚众斗殴一案,被高人姜某林、秦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其徒刑3年、有期徒刑11个月。该案被告人姜某林聚众斗殴具有多个从重判决的情节,且因2015年犯故意伤害罪,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和再犯新罪的情形,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该院提出抗诉后,目前已得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

  在加强严打防止放纵犯罪的同时,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注意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冤枉无辜、罚不当罪。对刑罚适用方式不均衡的,也坚决提出抗诉。2016年,该院对本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0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中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陈某芸、朱某生的判刑显示均衡,陈某芸作为公司负责人在从犯中的作用明显大于公司运输人朱某生,而判决中陈某芸被判处非监禁刑(适用缓刑),朱某生被判处监禁刑(实刑)。该院提出抗诉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改判。此案的依法监督纠正,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法律裁定的案件敢于抗诉,善于研究并发现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规律,积累了成功抗诉的经验,形成了品牌效应。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自清表示,要把对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审查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忠实履行抗诉监督职责坚决依法纠正,防止冤枉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让人民群众在每期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侦查“破绽”敏锐捕捉

  创造性做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三项工作,避免“重办案、轻监督”的趋势抬头。聚焦监督主责,重视“两个专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活动,拓展发现监督案源的渠道。2015年以来,旬阳检察院办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案件120件172人。三年来,依法办理各类案件231件376人,批准(决定)逮捕206件323人。

  “审查案件时,我们精益求精,生怕漏掉任何一个细微的侦查活动问题。”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彬说,“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问题案件’尽可能地解决在侦查环节。”该院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对照法律法规、执法规范等规定,认真阅卷和依法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监督侦查人员的取证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不严格执法的现象,一旦发现侦查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于违法性质、情节、后果较轻,对司法公正影响不大的工作失误或程序瑕疵,提出纠正意见。通过严把证据关、谨慎批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三年来共对53人作出了不捕决定。

  不断扩展侦查监督领域,积极主动走访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农林科技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完善案件跟踪机制。定期查阅公安派出所卷宗,加强对自侦案件非法取证、妨碍律师会见、非法扣押冻结查封涉案款物、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问题的监督。三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5件,追捕14人。

  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辖区内高发、频发案件为监督目标,通过抓重点、抓典型实现以点带面,促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推进。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9次,凝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三方力量,增强打击合力。2015年成功办理了岳某等3人危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案件。岳某等3人在未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分别在县城租赁屋及自已家中,长期从事生产豆芽,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并将生产出含有上述成分的豆芽予以销售。这些豆芽主要销往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多处。后岳某等3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半成品、成品豆芽、无根剂、速长剂等物质。经检验,岳某等3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均含6-苄基腺嘌呤量分别为40.1um/kg、16.2um/kg8.4um/kg。此案移送旬阳检察院后,检察干警加班加点审查,快捕快诉,旬阳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岳某等人2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三年来,“两个专项”活动中共监督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9件,审查逮捕此类案件15人。

  刑事执行监督绝不手软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家族”里一向隐藏在高墙深处的一项检察工作,担负着对监管机关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旬阳院坚持把常态化监督落实到刑事执行各个环节,三年来,对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45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件次,查办监管场所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对全县21个镇130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检查6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次,违法情况全部及时纠正到位;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2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017年9月5日,旬阳县神河镇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批准,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因诈骗罪于2016年10月11日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该罪犯在在缓刑考验期间不认罪悔罪,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多次未请假私自外出,并不按规定携带定位手机,造成人机分离,监管失控,致使司法所监管人员无法与其联系。该罪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旬阳县司法局先后给予刘某三次警告,但其仍不思悔改。该院认为刘某已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司法局依法向作出缓刑判决的汉滨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此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威和严肃了矫正纪律,也为全县其他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民事诉讼监督坚守正义

  2015年司法改革后,旬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调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思路,精准定位、精准施策,在破解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正义。

  “官司打不赢,有理找民行”,这一顺口溜已被旬阳县广大群众广泛熟知。为畅通民事申诉途径,民行部门编印了《旬阳检察院民事行政宣传手册》,向群众介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和具体工作流程。同时还与县法院建立了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均抄送一份移交民行部门。三年来,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2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执行监督案件1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6份,法院均回复予以采纳。2016年成功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务人石某(已故)生前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向债权人张某借款16万元用于开煤矿,后煤矿投资失败,石某外出务工期间意外死亡。张某向旬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的妻子许某、儿子石某、女儿俆某共同偿还其1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许某、石某、俆某在继承死者石某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张某清偿借款16万元及利息。经查,石某生前遗产只有十分破旧的土木结构房屋四间,该房屋的市场价对于16万元债款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张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旬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审查认为,县法院在审理死者生前所欠债务时,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指令旬阳县人民法院再审。县法院再审后,认定石某生前借款为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清偿,依法撤销原判,判令原审被告许某、石某、俆某清偿原审原告张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三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至此张某的16万元债权才有了着落,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公益诉讼护航生态旬阳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严肃查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职务犯罪,为打造生态旬阳“护航”。整合内部力量,强化对生态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法律监督。侦监、民行、公诉等部门协同作战,主动出击,深入各基层派出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摸排立案监督线索,重点监督有案不移、降格处理,以及选择性执法和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依托“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汉江旬阳段生态环境”等生态检察专项活动,摸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9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到位。督促清理河道23.8公里,恢复林地53.4亩,整治不达标小餐饮店8家。2016年6月11日,旬阳甘溪境内13公里的旬河水域漂浮了大量死鱼,旬阳县水利部门及时对河道漂浮死鱼进行清理打捞,确定各类死鱼1300余公斤,涉案价值数万余元。瞬时旬阳网友微信、微博朋友圈被此事刷屏,在旬阳乃至安康境内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李某等7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迅速被公安机关侦破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以及对旬河流域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了案件办理与综治教育引导联动机制。联系水利部门就如何修复旬河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同时,案件承办人与犯罪嫌疑人逐个谈心,讲理释法,剖析后果,希望嫌疑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毒鱼行为对环境资源生物链的破坏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检察官的耐心释理说法下,李某等人为自己的无知感到后悔,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痛心,并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们一个机会,通过投放适宜旬河生态环境的鱼苗,为修复旬河生态作力所能及的事情。10月20日,在该院检察官以及县水利局渔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李某等7人出资近3万元购买的鱼苗顺利投放到了旬河甘溪流域,围观群众拍手称快,对县检察院打击破坏旬河流域生态平衡犯罪的做法交口称赞。

  在打造“规范监督,善于监督”检察品牌的同时,旬阳院还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具体举措。如侦查监督部门建立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加强对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引导取证,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依法督促其依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公诉部门建立无罪案件及时分析、对法院自行提请再审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监督、加大对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力度;控告刑事申诉部门完善当事人或家属对刑事诉讼活动提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的受理和审查机制,凡是确有冤假错可能的,都及时依法复查、依法纠正。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如今,旬阳检察院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探索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以更加开阔的眼界、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昂扬的姿态,自信豪迈地踏上新征程,续写旬阳院法律监督精彩篇章。(刘世文)

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监督品牌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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