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报协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2017-06-04 21:28 出处: 人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所属报刊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记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本协会会员单位的重要的版权资产。本协会会员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协会会员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协会会员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本协会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本协会会员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本协会所属会员,进行版权合作。

6、新闻出版、版权、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长期非法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立退出、限期整改机制。建立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7、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有利于维权也有利于传播的高效、低成本的授权机制。如报业协会、记协作为牵头人,代表媒体集体与国内强势网络媒体谈判,由其统一支付相关版权、著作权费用,然后按比例分割给各家媒体。形成抱团取暖抱团发展格局,如新闻纸的统一采购、报纸统一定价,大型品牌广告的引导性投放,项目策划申报的培训等。

8、行业组织发布相关法律声明,或者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和提案,推动版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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