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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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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报 》( 2013年11月19日   第 05 版)

  东方IC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提出了诸多明确措施,其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两点,虽然字不多,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劳教制度:或12月废止

  废止劳教制度应当走法治途径,由最高立法机关来批准废止该制度。估计最快也要等到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相关法律程序

  ■ 本报记者 郭觐 发自上海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尽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劳教制度的内容只有一句话,但从这简短的字里行间,外界看到,中国法治向完善人权保障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提出废止劳教制度,跟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设法治中国的整体理念是完全一致的,是对公众意见的一个回应,也是顺应民意的一个重大举措。

  劳教制度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饱受诟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象扩大化、容易被地方执法机关滥用、侵犯人权等一系列问题,最严重的就是未经法院审判就长时间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2012年10月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履新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有关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年内有望出台。

  事实上,2013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停止使用劳教。2月5日,在云南全省政法工作视频会议上,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表示:“从现在起,我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山东、湖南、广东等地也相继停止使用劳教。

  当然,废止劳教制度应当走法治途径,由最高立法机关来批准废止该制度。估计最快也要等到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劳教制度才能最终正式被废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认为,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官邸制:需监管制度配合

  仅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不够的,还应该同时推进公务员住房公开制。毕竟只有少数官员能入住官邸,大多数官员没有资格入住官邸

  ■ 本报记者 陈洁 发自上海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公务员住房改革中的一句话,引发热议。

  11月18日,相关媒体报道,“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令市场对官邸制的内涵和外延有更深入的了解。

  所谓官邸制,就是公务人员的一种住房的制度,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身对此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按照汪玉凯的说法,“最终要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汪玉凯指出,在中国探索官邸制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三个先决条件。首先,这个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比如县级、市级、省级的一把手。其次,在实施官邸制的过程中,大家要对这项制度达成共识。第三,官邸制先从试点开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后,再扩大范围。

  汪玉凯认为,“在县级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后,再逐级向上推广”。

  推行官邸制,很重要一个动力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典型的福利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但是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住房制度改革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一些腐败官员涉及房产腐败问题,令社会震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就高达374套,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84套房产,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有房产36套,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有房产30套,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卫红有房产23套。

  但是,仅靠官邸制就能遏制公务员“以权谋房”吗?有观点认为,仅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不够的,还应该同时推进公务员住房公开制。毕竟只有少数官员能入住官邸,大多数官员没有资格入住官邸。因此在把少数官员纳入官邸制的同时,还应该对大多数没有纳入官邸制的官员、公务员以及国企领导设计相应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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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提出了诸多明确措施,其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两点,虽然字不多,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劳教制度:或12月废止

  废止劳教制度应当走法治途径,由最高立法机关来批准废止该制度。估计最快也要等到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相关法律程序

  ■ 本报记者 郭觐 发自上海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尽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劳教制度的内容只有一句话,但从这简短的字里行间,外界看到,中国法治向完善人权保障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提出废止劳教制度,跟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设法治中国的整体理念是完全一致的,是对公众意见的一个回应,也是顺应民意的一个重大举措。

  劳教制度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饱受诟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象扩大化、容易被地方执法机关滥用、侵犯人权等一系列问题,最严重的就是未经法院审判就长时间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2012年10月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履新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有关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年内有望出台。

  事实上,2013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停止使用劳教。2月5日,在云南全省政法工作视频会议上,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表示:“从现在起,我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山东、湖南、广东等地也相继停止使用劳教。

  当然,废止劳教制度应当走法治途径,由最高立法机关来批准废止该制度。估计最快也要等到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劳教制度才能最终正式被废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认为,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官邸制:需监管制度配合

  仅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不够的,还应该同时推进公务员住房公开制。毕竟只有少数官员能入住官邸,大多数官员没有资格入住官邸

  ■ 本报记者 陈洁 发自上海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公务员住房改革中的一句话,引发热议。

  11月18日,相关媒体报道,“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令市场对官邸制的内涵和外延有更深入的了解。

  所谓官邸制,就是公务人员的一种住房的制度,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身对此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按照汪玉凯的说法,“最终要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汪玉凯指出,在中国探索官邸制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三个先决条件。首先,这个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比如县级、市级、省级的一把手。其次,在实施官邸制的过程中,大家要对这项制度达成共识。第三,官邸制先从试点开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后,再扩大范围。

  汪玉凯认为,“在县级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后,再逐级向上推广”。

  推行官邸制,很重要一个动力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典型的福利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但是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住房制度改革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一些腐败官员涉及房产腐败问题,令社会震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就高达374套,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84套房产,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有房产36套,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有房产30套,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卫红有房产23套。

  但是,仅靠官邸制就能遏制公务员“以权谋房”吗?有观点认为,仅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不够的,还应该同时推进公务员住房公开制。毕竟只有少数官员能入住官邸,大多数官员没有资格入住官邸。因此在把少数官员纳入官邸制的同时,还应该对大多数没有纳入官邸制的官员、公务员以及国企领导设计相应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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