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分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维护需特别关注
滴滴约车、小猪短租、助理来也……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这种建立在资源共享基础上的新服务模式迅速发展,在为消费者带来便捷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法律法规和监管滞后等问题。日前,中国消法研究会联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消费者网在北京召开分享经济与消费维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者认为,分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维护需特别关注。
提及分享经济,很多人最先想到的是以Uber为代表的打车软件,其实近年来国内的滴滴出行、小猪短租等企业借助分享经济迅速崛起。今年8月,一款主攻线上快递寄发业务的U递App,更是以解决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承运商时,存在的操作繁复、费用较高等难题为切入口,为消费者提供一键下单就可选择不同快递企业,还可以享受在线支付、快递查询等便捷服务,最重要的是所有注册会员都可享受快递补贴,上线不到一个月,用户下载量就突破了百万。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分享经济不仅被写进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建议,而且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人。未来五年中国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至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然而,尽管分享经济带来诸多利好,但针对这一新兴模式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备,依然存在着政策滞后于发展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往往比较困难。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今年1-8月,共接到网络约车、分类信息网站、在线旅游等有关分享经济方面的消费者投诉736件,其中成功协调解决的只有211件,仅占28.67%。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夸大宣传、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没有保证、找不到投诉主体以及平台推卸责任等方面。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夸大宣传、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没有保证、找不到投诉主体以及平台推卸责任等方面。”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消费者网主编陈音江分析认为,而造成这种消费者投诉较多且调解处理较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分享经济作为互联网+创新型经济模式,相关政策规范很难及时跟上,监管体系也需要重新构建,行业目前主要依靠市场和信任约束;二是部分平台企业过于依赖资本“跑马圈地”,忽视了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落实,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个别企业甚至故意趁政策不完备,浑水摸鱼,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行业信誉和形象;三是供需双方一般是陌生个体,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和有效约束,消费者一旦在分享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对于分享经济这种新模式,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认为,社会要用新的眼光、新的思路分析、考查这样的问题,也要把这些个企业做法很好地纳入法制规范,帮助这些企业更好地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同时企业也有社会责任,要很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只有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得到更好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河山表示,互联网经济下产生的一系列新事物,都需要法学专家学者进行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吴韬表示,目前中国经济当中互联网产业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互联网产业当中,分享经济又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分享经济繁荣了经济,活跃了市场,方便了消费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比如说平台上的注册用户要承担怎样的管理义务,一旦平台上的注册用户给消费者带来权益侵害,平台应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这些都是最核心得法律问题。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表示,分享经济在“互联网+”时代发展起来,对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但因为是一个新产生的经济模式,所以很多法律尚未跟上。“分享经济的特点是把海量、分散、闲置的各个方面的信息、人力、物质资源、金融等聚合、整合在一起成为比较大的系统,因此经济主体也是多层次的。一旦发生问题,到底应该由多层次的经营主体中的谁来承担责任,确实很难确定。由于经营主体多,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也很难一致,其质量保障由谁来制定标准、谁来统一管理?一系列问题,已有的法律条文上有很多规定,但都是分散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李学寅说。
针对分享经济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分享经济带来的问题,首先是责任的划分。分享经济当中的平台不能免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认为,第一个是游戏规则当中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则,甚至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这需格外注意。在分享经济过程当中,个人对个人,大量分散主体之间必然发生摩擦更多、纠纷更多,关键是信息要公开透明。在分享经济这样的一个新型事物发展当中,企业一定要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不能完全靠法律归置。另外,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培养权益意识。“关于消费者教育,政府有责任,研究者有责任,企业也有责任。”(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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